“进口”的肉类,除了鲜肉外,很大部分都是冻肉。为了让大家吃得更放心,也更安全,同时也规范冻肉产品的市场秩序,昨天,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重庆海关、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冻肉产品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使用行为的通知”,“史上最严”的冻肉管理制度出台了,而对违法经营的人来说,严冬真的来了,别再想发黑心财!
包装不对头 也不能上市
“通知”首先对冻品的市场准入制度进行了非常严格的规定。比如,供应商的资质,产品合格证明等,都有非常详实的要求。
除此以外,冻品的外包装也不能有一丝松懈。比如,国产冻品的外包装上必须标明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使用添加剂的,还应该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而对于大家趋之若鹜的进口冻品,外包装上应该都有中文标识,注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同时,内外包装上还应该标明产地、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及生产批号等,经过分装的冻品,也应当在分包装上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标识。
进货记录保存到保质期满6个月以上
谁销售谁负责,“通知”明确了冻品经营使用者是冻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专门从事冻品经营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冻品经营者使用者购进冻品,应当进行进货查验并做好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另外,超市或者商场销售冻品,也应当在销售专柜醒目位置悬挂标示或通过其他形式,如实标示冻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以及检验检疫合格情况。
对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冻品、走私冻品等,严禁使用。严禁掺杂使假、改变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行为。
为违法经营提供场所也要遭
走私肉、僵尸肉等之所以能存在,是因为有储存的地方。所以,“通知”对第三方服务者也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首先,为其他人提供冻品储存的第三方服务者应该向工商部门申请并领取执照,并与租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甚至可以收取食品安全保证金,如果明知道使用者是违法经营却仍然为其提供场所的,一旦查出,也要受到处罚。
“通知”要求,区县食药监部门除上级机关安排的专项检查外,对冻品经营使用者和冻品储存第三方服务者原则上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有冻品储存设施的区县,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冻品专项抽检,抽检要覆盖储存设施内的主要冻品。
昨天下午,记者在南坪一家超市走访时发现,在冻柜里的有包装的冻肉几乎都是牛肉,产品在包装上标注得很清楚。在超市卖鲜肉的地方,也有零散的牛肉冻肉卖。但是记者询问销售人员肉产自哪里时,销售人员说不知道,他只管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