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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食品小作坊小摊贩 本月起均需“持证上岗”

时间:2015/10/8 12:45:16 来源:东莞阳光网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各级政府最近频频出招。除了号称“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外,本月起,《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也正式施行,对于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管理,该条例首次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该《条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均实行登记管理。其中,食品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当向所在地食药监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食品摊贩向所在乡镇或街道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登记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条例》明确,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等六类食品,食品摊贩则不得销售冷荤凉菜等三类食品。此外,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六类食品:

   1、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

   2、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主辅食品

   3、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

   4、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

   5、使用酒精勾兑的酒类

   6、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三类食品:

   1、冷荤凉菜、生食海产品、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

   2、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

   3、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条例》还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监督管理。对于不“持证上岗”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当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不足1万元时,最高可罚3万元,货值超过1万元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凌有福)


相关搜索: 小作坊 食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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