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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行为将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时间:2013/7/26 8:40:38 来源:深圳晚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伪造食品产地、伪造食品生产日期等八大情形,将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并将记入全市企业信用档案。昨日,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获悉,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九大内容:行政许可信息,监督抽检信息,违法行为查处信息,举报投诉处理信息,获得奖励信息,食品安全管理员信息,量化分级管理信息,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异议报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信用信息。

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不良信息和良好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行政许可信息、食品安全管理员信息、量化分级管理信息等。不良信息包括抽检不合格信息、违法行为查处信息、举报投诉处理信息等。良好信息包括获得认证信息、奖励信息等。

“办法”此次规定的“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颇为引人关注。“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以下八大情形之一的,将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伪造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的;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诊断报告,确认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且负有法律责任的;其他违背诚信经营义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一旦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深圳信用网“曝光台”栏目对外公布,也可通过新闻媒体、政务网站等其他方式对外公布,并记入全市企业信用档案。

此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对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对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动态等级降级;建议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不选择其承办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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