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过期半年的食品仍在售卖,根据相关规定,卖一罚十,并被处2000元罚单。3月28日,古田县城关某超市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埋单”。
过期半年的食品仍在售卖,根据相关规定,卖一罚十,并被处2000元罚单。3月28日,古田县城关某超市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埋单”。
2月下旬,消费者陈先生在超市购买了一包3元的“余甘果”,到家后才发现保质期仅3个月的“余甘果”,生产日期竟是2012年5月23日,都过期半年了。他当即拨打12315,要求商家10倍赔偿。
工商人员调查后发现,商家经营信息报表显示已对过期食品作下架处理,但由于管理上的疏漏,没有完全下架。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当事超市要给予10倍赔款,即30元,同时接受2000元的罚单。
工商部门提醒,个别商家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依然存在,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养成细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良好习惯。(宁德晚报 记者 陈翊群 通讯员 任云德 郑朝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