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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醉驾入刑”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时间:2013/3/11 8:59:14 来源:南方都市报

昨日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表示,要采取“醉驾入刑”的思路来治理食品安全问题,同时降低入罪门槛,提高法定刑标准。

张立勇提出,从立法层面看,目前对食品安全犯罪入罪门槛过高。他建议,应借鉴惩治醉驾的思路,来解决食品安全的问题。“像治理醉驾一样,凡是醉酒驾驶的,就可能面临起诉判刑。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危害人身健康,构成犯罪的,就要依法判刑”。此外,他建议增加食品安全相关罪名和罪状,“要进一步明确犯罪定罪、量刑的条件和标准,以便于司法机关操作”。同时,他建议提高法定刑,对生产危害人民健康、有毒有害食品的,造成严重后果或人员伤亡的,要判处重刑”。  2011年8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瘦肉精”案的第一被告人,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今年全国“两会”前,张立勇亲自到农贸市场做过调查,发现市场存在大量名称不清、无厂址、无出厂日期的食品,后他又亲自将这些食品送去了检测,报告显示存在个别送检食品存在问题,如油条中的铝含量超标,鸭血里面添加甲醛等。“食品安全问题目前情况不容乐观,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表示。

他认为从管理角度看,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需要加强衔接,协同作战。发现食品安全违法情况,不能只是罚款了事,要及时移交给司法机关,“公安部门尽快侦查立案,检察机关要尽快审查起诉,法院要加大快速审理,加大惩处力度”。

读报告

昨日最高法工作报告提到要“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犯罪”。

像治理醉驾一样,凡是醉酒驾驶的,就可能面临起诉判刑。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危害人身健康,构成犯罪的,就要依法判刑。要进一步明确犯罪定罪、量刑的条件和标准,以便于司法机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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