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构改革,力度之强、范围之广、进度之快,前所未有。昨天,深圳市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深圳机构改革的历程。
2009年7月下旬,中央编委和省编委批复了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7月31日,深圳召开动员大会,正式启动深圳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工作。9月初,各部门“三定”规定正式下发,标志着此次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此次深圳机构改革,其主要做法是对一些政府工作部门进行适当区分,将主要承担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并监督执行的大部门称为“委”,将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的机构称为“局”,将主要协助市长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称为“办”。 深圳市编办表示,改革实施中,深圳重点从工作衔接机制入手理顺“委”、“局”间的运作机制,明确“局”在规划、政策、标准、重大事项方面的“拟订”职责,“委”的“审核上报”职责等,这不仅有助于避免“委”、“局”间出现相互扯皮、互不买账的现象,也大大减少了市政府层面的协调事项。
机构改革后,各部门在实际运作中逐步显现了积极的效应,但面临新形势的要求,体制机制仍有一定的不足。于是,在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深圳对大部门体制又做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完善。
老百姓最为关心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也被进一步理顺:深圳将原农业部门承担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信息发布、事故调查处置等日常工作职责划入市场监管部门;2012年6月,在市市场监管局内设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为全国首家专司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用水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在国内率先实现了食品安全的“一条龙”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