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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食品添加毒胶举报有奖

时间:2012/4/26 8:27:02 来源:新浪网

 晨报讯(记者 邹乐)发现无证生产食用明胶、非法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市民可拨打质监举报热线12365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获相应奖励。

  “毒胶囊”事件发生后,市质监局第一时间落实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对北京辖区内食用明胶生产企业、工业明胶生产企业以及使用食用明胶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目前,检查还在进一步进行中。市质监局相关处室鼓励市民如发现违法线索及时提供,线索一经查实,将按照《北京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申请予以奖励。

  记者了解到,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业内举报人员,视案件严重程度,奖励额度有所不同。

  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摘录)

  给予举报人的奖励金额,可以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举报等级及举报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效果,按照货值金额的5%、3%、1%计算。货值金额按照货品售价进行计算,没有售价的按照市场上同类合格商品的平均价格计算,还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货值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违法案件,最高奖不超过10万元;

  (二)货值金额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违法案件,最高奖不超过5万元;

  (三)货值金额1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违法案件,最高奖不超过3万元;

  (四)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违法案件,最高奖不超过1万元;

  (五)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或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的,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给予300元至1000元的奖励;其中,违法产品存在严重危害或者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六)已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可以根据违法物品货值金额和举报等级给予5万元以下奖励;

  (七)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披露举报,对事件处理提供有效帮助的,可视情况参照上述规定给予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

  (八)有关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处重、特大食品安全案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可以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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