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浙价成〔2012〕41号),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全省2012年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早籼稻(2683,-3.00,-0.11%)(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120元、125元、140元,比2011年分别提高18元、18元、12元。
当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政府委托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收购用于储备等政策性用粮时,按最低收购价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