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讯(通讯员赵冬至)从贵池区农委获悉,今后,该区所有农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必须建立标明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生产记录档案。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根据档案记录追根溯源。对未建立或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生产记录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据介绍,该区将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简称“三品一标”)获证单位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在农产品生产过程建立生产记录实行强制要求,同时,鼓励其他从事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生产记录主要包括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的日期和销售情况等主要内容。农产品生产记录不得漏记、补记和伪造,并保存两年,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生产过程问题的追查。今后对申报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和申请复核“三品一标”的企业和单位,农产品生产记录是不可缺少的条件。
此外,该区农业部门将按照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的要求,结合农事季节,重点组织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植养殖场、“三品”获证单位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未建立或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生产记录的,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及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