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监监管:“现吃”、现做现卖
■工商监管:“外卖”、成品销售
■质监监管:生产加工点
中国江苏网12月22日讯 昨天,记者从镇江市卫生局获悉,近日市政府办出台了《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对存在较多食品安全隐患的监管盲区——“小作坊食品”实行按目录监管。
今后,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如熟食制品加工、豆制品加工、面条加工、糕点加工等,生产加工点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销售点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
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其他市场内现场制售食品的非独立法人单位,由工商管理部门负责监管。
市场内小饭店、面馆等餐饮经营户,由餐饮安全监督所负责监管。市场外的“前店后坊”,按照现场制售食品的类别品种,分别由工商部门和餐监所分别监管。
“坐下来吃的”由餐监所监管,包括点心小吃类的烧饼、油条、包子、馄饨、面条、即食汤圆、豆腐脑、鸭血粉丝等;煎炸烧烤类的煎炸烧烤鱼、肉、蔬菜及其他即食食品,油炸臭豆腐等;快餐类的中西式快餐、炒菜外卖等;饮品类的现场制售奶茶等冷热饮品、冰激凌、酸奶、冰糖葫芦等。面包房、生面店,烧煮类的肉丸、鱼丸、贡丸、牛肉、虾丸等,熟食等卤菜,爆米花、炒货等,属于“外卖的”食品由工商部门监管。
现做现卖的食品摊贩,由餐监所负责监管;现场销售成品的食品摊贩,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