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小老板邓某从五块石批发市场以每斤3元的价格,购买了200多斤含有苏丹红的辣椒面,掺入自家辣椒面中销售。前日,该老板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温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昨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法院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况。仅今年1月至10月,全省就有130人因食品安全问题获刑。据悉,省高院还首次邀请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参加了发布会。
案件数量总体上升
成都所占比例明显减少
成都晚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三年来,食品安全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2010年受理案件比2009年受理案件上升27%,今年前10个月受理案件比去年全年受理案件上升42.5%。同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有从成都向周边扩散的趋势。2009年,成都的案件占全省案件总数的75.6%,2010年成都占63.4%,今年1月至10月占45.45%。
统一执法尺度
防止以罚代刑、重罪轻判
据介绍,全省法院今年审理的案件中,迄今尚无一例“地沟油”案件。省高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陈明国解释,没有“地沟油”案件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地沟油没有明确的法律认定标准,地沟油对人体的伤害到底有多大,到何种程度才构成犯罪,无法可依。参加新闻发布会的省人大代表、省卫生厅执法监督处副处长张瑞雪表示,地沟油的认定标准正在商讨之中,有望在不久后出台。
从明年起,省高院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全部纳入刑事大案要案报告督办的范围,统一执法尺度,防止以罚代刑、重罪轻判、降格处理等情况发生。同时,全省法院还将根据食品安全犯罪的特点,以司法建议和审判白皮书等多种方式,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