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四川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稿)》开始征求意见,修改稿明确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其中规定,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修改稿征求意见一出,市民最多的建议就是:在茶楼就餐也是一种普遍的现象。茶楼该不该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业界有不同的看法。一些专家认为,只要茶楼为茶客提供了餐饮服务,则应当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反之则不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