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谭平华 通讯员 汪海峰)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无证生产经营湿米粉的通告》,餐饮行业严禁使用无“QS证”湿米粉。昨日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城区公共餐饮服务环节的米粉采购渠道进行专项整治,当天,金西粉馆等12家餐饮店因涉嫌使用无证湿米粉被处罚,现场收缴无证湿米粉300余公斤。
11月初,承担公共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市食药监局,向城市四区5507家餐饮店发放公告,要求其必须从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米粉加工企业采购米粉,并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无证生产经营湿米粉的通告》。
执法人员在对长江北路和公园路沿线餐馆的检查行动中,发现长江北路金西粉馆、公园路29号的金源粉店以及公园路的千味快线所售米粉都没有“QS证”,且不能提供进货清单。执法人员检查时了解到,大部分市民只关心米粉的口味和外观感受,对是否有“QS证”,不太关心。
本次检查从早上7时开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共分4组,突击检查餐饮店141家。检查发现,91.5%的餐饮店从4家已获QS认证的米粉生产企业购进米粉,对上述金西粉馆等12家餐饮店,执法人员没收了其无证湿米粉,并责令其停止采购无证米粉。
市食药监局负责人介绍,将进一步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监管,确保市民吃上放心米粉。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停止经营的,将处以不同程度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