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9月中旬公安部公布破获跨省“地沟油”大案已有一个月的时间,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10月11日透露,目前征集到的5种“地沟油”检测方法特异性不强,不能作为“地沟油”的有效判断手段,有关部门将再向社会公开征集方法(10月13日《新京报》)。
“明明拿了‘地沟油’检测,但是检测不出来”。目前这种“没有有效判断手段”的检测方法困局,无疑让人很遗憾、也很尴尬。既是监管的尴尬,更是食品健康安全本身的尴尬。因为这意味着,即使不法商贩拿着“地沟油”公开出售,监管部门也很难证据确凿地以“地沟油”的名义予以指认、处罚;而面对如此真假难辨、鱼目混珠的食用油市场,消费者更是无所适从、难以正确选择。
在这种困局下,继续“向社会公开征集方法”、“组织公关”当然是必要的。但仅止于此,或者说把治理“地沟油”的主要希望都寄托在这方面、坐等有效检测方法的出台,显然又是十分不必且不明智的。
首先,应该看到,在科学技术上,有效准确甄别“地沟油”的检测方法,目前确实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难题,并不容易在短时间内就得到有效解决。“目前世界各国都无特效的检测技术”便是对此的很好证明。
再者,即使有效的检测方法能很快获得,也并不意味着我们仅仅简单凭此就能实现对“地沟油”的有效治理。一方面,新出台的有效检测方法能否永远保持有效、不被那些造假手段日趋高明的违法分子破解,便是一个值得担心的问题。这诚如有疾控专家指出的,“如果检验机构确定了“地沟油”的检验指标,造假者和违法分子就会想尽办法来掩盖要检测的这项标准”。
另一方面,从根本上有效治理“地沟油”的角度看,下游末端性质的“检验方法”其实并不是治理的主要方向和治本之计。治本之计是如何从上游源头控制“地沟油”的出现和形成的?也即如何预防使用过的食用油进入“地沟”,进而由此形成“地沟油”的收集、加工、炼制的非法产业链。
事实上,许多国家之所以能在同样没有“特效检测技术”的情况下,实现了对“地沟油”的有效控制、避免了它的“流回餐桌”,关键也正在于此。如在欧美许多国家,都实行十分严格的厨房垃圾管制措施、禁止将食用废油直接倒入下水道,废油必须在分离后由专门公司回收。如在德国,每桶泔水都有“身份证”、被严格记录在案;在英国,设置专门的废油垃圾桶。而为确保这些措施的落实,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严厉处罚措施,一旦餐馆、居民随意处置废油,都将面临极高的违法成本。
这些成功经验表明,有效控制治理“地沟油”,其实并不完全是一个检测的问题和技术手段的问题,而主要是一个社会层面的管理问题、制度问题。只要我们完备了源头上的社会管理、制度建设,不给食用废油进入“地沟”的机会和条件,“地沟油”便不可能有“流回餐桌”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