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王晓 阮刚清)8月31日上午,隆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县卫生局局长刘一平介绍,该县日前下发了《隆回县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举报奖金最高达1万元,该制度从8月26日起正式实施。
隆回县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该制度规定任何人发现县内食品安全有关的违法行为均可到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经其查实后可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有用证据、举报人配合调查和涉案货值等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根据规定,奖励举报范围包括:一是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二是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三是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水产及其制品;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私屠滥宰的行为;四是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或者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的行为;五是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烤鸭油”、“三聚氰胺问题乳品”的;六是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未按有关规定要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七是其它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所受理的举报,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告知其向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或者在受理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移交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处理,同时告知举报人。举报奖励分一级举报、二级举报、三级举报三个等级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