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苏州市政府近日发文,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准入和日常监督管理。
苏州的食品小作坊准入条件,由食药监、质监、工商部门联合制定,工商部门根据三部门审核意见发放营业执照。对批发为主的生产型食品小作坊,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及周边现场制售食品行为,对既有独立生产加工场所、又进行零售(前店后坊)的食品小作坊、中央厨房和甜品站,分别明确了日常监督管理部门。(嵇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