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兰州市日前制定并下发了《兰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按照危害和紧急程度,《预案》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另外,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将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
成立“指挥部”应对食品安全事件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兰州市决定成立“兰州市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与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合署,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必要时由市长担任,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等多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
根据《预案》,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预警信息将通过手机短信发布
《预案》要求,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事件及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短信、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食品安全事件分四级
Ⅰ级(特别严重)
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发生涉及兰州市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的。
Ⅱ级(严重)
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含兰州市);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省政府认为需要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的。
Ⅲ级(较重)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市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Ⅳ级(一般)
事件影响范围涉及本县区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镇(街)行政区域,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县区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