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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餐饮行业油烟新规施行 住宅楼内禁止开饭店

时间:2011/6/21 16:10:49 来源:西部网

    为进一步加强对西安市饮食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西安市环保局参照环保部《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要求,昨天(20日)下午向全市相关单位发出《西安市饮食业项目环评审批细则(试行)》的通知。

    通知说,各环保分局在对饮食业项目进行审批时,严格按照《细则》中新的规定要求,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核查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减少饮食业在建设运营中对周边群众带来的环境影响。

    据了解,《细则》分为十一条,内容上对新建饮食业项目的选址、审批程序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后,西安市居民住宅楼内、职工住宅楼内、商住楼住宅用房内、商办楼办公用房内等禁止新建饮食业项目。新建的含有炒菜、油炸、火锅和烧烤类功能的酒店、饭店(摊)、饮食街等食物制作加工企业必须满足与相邻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9米,商住楼中商业用房内的饮食单位与其上下相邻的住宅之间必须有不小于3米的隔层;饮食单位与医院门诊楼、住院部及学校的教学楼等特殊环境敏感单位应大于9米以上这些新条件。在环保要求方面,西安市还增加了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饮食服务业项目应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轻油等清洁能源。营场所必须有较完善的排水设施,废水、噪声和油烟等实现达标排放,防止影响周边环境。另外,对于在商住楼、商办楼内非住宅用房及位于其他位置的现有饮食单位,能够满足本次《细则》要求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不能满足的,要进行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成后按《细则》要求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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