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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增食品监管渎职罪 监管不力最高判10年

时间:2011/5/12 16:12:35 来源:腾讯网

   (记者 张浩淼 实习生 戴立)昨日,市检察院正式启动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监管不力者将难逃刑责,食品监管渎职罪最高可获10年有期徒刑。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雷万亚称,专项行动从5月初开始筹备。此前,全市检察机关加大办案力度,仅4月份就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4件6人,并起诉危害药品安全犯罪1件1人。

    重点案件将挂牌督办

   市检察院及各分院将挂牌督办重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市检察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全市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和相关职务犯罪案件逐案建立台账,摸清底数,掌握进度,动态跟踪。对于重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和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各级院检察长要靠前指挥,果断决策,确保打击的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有机统一。

    严打背后的“保护伞”

    雷万亚还表示,要坚决查办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她说,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集中查办和惩治食品安全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检验检疫、进出口和餐饮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严肃查办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品种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案件;突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管理权、执法权和司法权索贿受贿的案件。

    重视查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案件,特别是要从严惩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

   新增食品监管渎职罪,查办监管不力

    市检察院公诉处有关负责人称,监管不力者将难逃刑责。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八)(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新增的食品监管渎职罪: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该负责人称,对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和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各级院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要安排业务骨干,优先予以办理,及时批捕、起诉,确保案件在检察环节不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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