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卫生部等五部委就三聚氰胺问题发布公告,规定除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为1毫克/公斤,其他所有食品均不得超2.5毫克/公斤。这是我国首次公布三聚氰胺在所有食品中的限量值,高于者将一律禁售。(4月21日《京华时报》)
起先,我还以为这是五部委无视公众诉求,甘冒天下之大不韪为三聚氰胺开绿灯。当看罢公告的具体始觉事出有因。
原来,三聚氰胺既非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但有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为食品设三聚氰胺限量值,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然而即使如此,结果恐怕也值得商榷。
首先,这样的限量值是否安全,有关方面并未回应。也就是说,纵然三聚氰胺符合规定值,但会不会吃出问题,至今还是个问号。而且可能的情况是,即使有关部门言称安全,公众也不能相信、不敢相信,就同工商说“牛肉膏”“法无禁止”一样。
其次,如何判断三聚氰胺的添加是自然还是人为?有关方面透露,一旦在食品检查中发现三聚氰胺超标,有关部门将调查,如食品生产厂商不能提供其来源,则可认定为系人为添加所致,依据《食品安全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说的是不错。可三聚氰胺能从“环境”进入到食品中,你又如何追究“环境”的法律责任?
第三,“高于者将一律禁售”。谁来查?谁来禁?天下食品多得是,能查得过来吗?而且所谓的“一般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一般”是指多少比例?“一般”以外的人就该遭殃吗?
现在公众担忧的是,对于三聚氰胺这个图财害命的罪魁祸首,你不设限还好,他还多少有些顾忌。一设限反而师出有名甚至名正言顺了。从这个意义上讲,结果可能是事与愿违的。
也许,在相关部门来看,禁绝三聚氰胺是不可能的。殊不知事在人为。如果包装、环境等确实存在漏洞,那就填补这些漏洞,而不是让三聚氰胺“合法”地存在于大家的餐桌上。
这回公众不解的是,面对时下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为什么不制定严厉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为什么不对无视人的健康生命者施以重刑,还要设个什么允许值,这不是给没有道德人留有余地吗?如此“折中”,能算得上是当务之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