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际标准接轨 限制范围由乳品扩至全部食品 禁止人为添加
卫生部等五部门20日联合发布公告,规定了我国食品中的三聚氰胺限量值。这一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制定的关于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同时废止。根据这一公告,我国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上述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五部门发布的公告中指出,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但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黏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
公告称,为确保人体健康和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总结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实施情况基础上,考虑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提出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特制定我国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
2010年7月,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公布食品中的三聚氰胺含量不能超过2.5mg/kg,婴儿配方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含量不能超过1mg/kg。
2008年10月,卫生部等五部门曾联合公布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规定了含乳15%以上乳制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
滥用添加剂:食品安全的“原罪”
细数近年来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大多与添加剂有关。添加剂的滥用,已成为当下食品安全的“原罪”,演变为食品领域的一场“人造灾难”。
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食品安全的道德底线屡屡被突破的背后,重要的原因是被发现的概率低,而收益极高。
“由于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遏制,而最终成为业内‘潜规则’,不法分子就不会觉得可耻,市场秩序由此混乱。”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于海认为。
权威信息显示,2010年,全国各地共查处食品及相关产品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13万起,仅抓获犯罪嫌疑人248人。山东省社科院文化研究所所长涂可国说,虽然国家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刑法也加重了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惩处,但是从已受追究的情况来看,仍缺少震慑效应。
多位专家建议,要遏制添加剂滥用,首先应当细化添加剂使用规范,同时追究滥用导致危害的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对监管失职人员也应追究到位。再者加大曝光力度,让无德者“名誉扫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