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晓京)今后,在每个街道、社区都将有“健康卫士”为百姓的食品安全把关值守。4月13日,记者了解到,近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下发了《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等七项新规,旨在全面提高全省食品安全水平,建立机制健全、制度完善、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三年内“基础”全达标
在《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中明确指出,辽宁省内大到各市小至各居民小区食品安全工作都应“达标”。
比如在社区里,应设有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有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还要有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记录。对本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像食品加工点、饭店、餐馆等的基本情况都要熟悉掌握,每年至少去检查两次。而有关食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方式等都要在社区醒目位置公示。通过宣传教育,老百姓对食品安全核心知识的知晓率要达50%以上,对本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满意度要在90%以上。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发现违法行为,能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
据悉,参照“标准”中制订的各项具体要求,辽宁省将用3年的时间分阶段、有步骤地完成创建食品安全达标社区、达标居民小区的任务。
安检员要经严格培训考试
小区周边餐馆的食品到底安全不安全、卫生是否达标、有没有“地沟油”……这一系列百姓关注的问题要解决,最关键的除了企业自律外,还得有人去查、经常去查,把食品安全的“一线信息”全部掌握。此次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专门下发了《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办法》,规定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聘用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对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检查。其中,明确指出在村民组、居民小区中要确保有一名以上的食品安全检查员。
据介绍,这些食品安全检查员需要经过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严格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省里统一发放有统一编号的聘书后才能上岗工作。他们将对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等所有事关食品安全的事项进行明察或暗访,还可以通过随机抽查问卷、走访和业务测试等多种方式了解民情民意,保障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食品安全出问题被曝光一票否决
食品安全事关民生大计,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对政府和卫生、公安、质监、食药监、环保等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定了严格的评议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经审核后可向社会公示。
“评议考核办法”规定,只要出现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却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等情形中的一种,就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也在一票否决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