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浙江各地的食盐价格恢复正常。前两天花高价买食盐的不少消费者都感到吃了亏。在温州瑞安,数百名消费者来到当地一家超市,要求退货。超市经营者表示:当时他只卖了几十袋盐,现在来退货的有几百人,他也不知如何是好。
谣“盐”四起之时,很多人疯狂抢购,即使价格比平时高出数倍也在所不惜;现在谣“盐”消失了,他们又纷纷去退盐,一旦遭拒绝还会情绪激动,甚至以“受害者”自居。
是不是“受害者”先不说,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商家应该为消费者“退盐”,这一点《价格法》是有规定的。不过,话又说回来,“退盐”也要满足必要的条件。为了预防投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规定食品一般是不予退货的,除非食品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因此,在“退盐”的时候,即使不对食盐进行严格的检验,至少包装必须是原封不动的。此外,消费者也要有证据证明要退的盐确实是在那家商店购买的,比如持有正规发票或者购物小票。瑞安那家超市的经营者称有很多“退盐”者并不是他的消费者,这种可能性确实是存在的。如此不能满足上述两个方面的条件,那么商家完全有理由拒绝退货。
“吃一堑,长一智”,那些高价盐放在家里或慢慢食用,其实也有好处,因为它可以时时提醒那些消费者遇事过过脑子,不要盲目跟风,“听风就是雨”。
盛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