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长春市工商局会同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决定从3月15日至6月30日,以餐饮业为重点,在餐饮、娱乐、美容、美发、洗浴、洗染等服务行业开展消费维权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的违法行为,正式向服务业霸王条款宣战。
不得强制收取一次性餐具费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以餐饮业为重点,重点整治强制收取一次性餐具费的行为。据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业经营者提供达到卫生要求的清洗和消毒的餐具是其法定义务,其不履行法定义务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免费餐具,只提供一次性收费餐具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餐饮业经营者在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免费餐具前提下,可以同时提供收取合理费用的一次性餐具服务,但收费标准要在消费者消费前告知,由消费者自主选择,餐饮业经营者提供的一次性餐具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商品。餐饮业经营者不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免费餐具,不准对一次性餐具进行收费。
叫停强行收取开瓶费
对餐饮业的另一整治重点是禁止自带酒水或强行收取开瓶费的行为。消费者自带酒水还是购买酒水是消费者自主消费的权利,餐饮业经营者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就是强迫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接受其服务。消费者是否需要餐饮业服务人员开瓶以及开瓶费用多少,要由双方协商决定,而不是餐饮业经营者单方决定强加给消费者,这些交易不是建立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等规定,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餐饮业经营者提供开瓶及相关服务,要对开瓶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消费者消费前告知,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开瓶费应当记入消费款项并开具发票。
不得再设最低消费
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也在此次重点整治范围内。《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属经营者定价的,经营者应当以提供服务成本费用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依据市场供求和竞争情况制定价格。合理利润是指不违反国家有关制止牟取暴利的规定,以正当的经营手段所获取的利润”。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质价不符,价外加价,是以不正当的手段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等规定,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4月16日起餐饮业拒不改正将被查处
从4月16日起,全市餐饮业要依法全面停止强制收取一次性餐具费、禁止自带酒水、强制收取开瓶费以及开瓶费不开具发票、设置最低消费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不停止侵害行为的,一经发现,由辖区工商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坚决打击利用“霸王条款”、欺诈合同、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商品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