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价格监督检查办法》下月起实施。今后餐馆
去餐馆就餐,被强制消费1元钱的消毒餐具;自带酒水,被加收开瓶费;一杯白开水也没喝,被商家收取茶位费。3月1日起,如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可直接向太原市物价部门举报。日前,太原市政府批准通过了《太原市价格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上述行为被该《办法》明令禁止。
《办法》规定,服务对象自带酒水、饮料等,商家不得以开瓶费、服务费等名目收取费用。空调费、茶位费、餐具消毒费、座位费等应在经营成本之中,经营者不得另行收费。此前,类似于茶位费等各项费用,酒店只要在菜单或其他明显位置标明收取就不算违规。经营者如违反相关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办法》还规定,经营者借助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强制或变相强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凭借交易双方地位不平等,强制或变相强制对方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等行为,都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经营者如违反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苏景岳)
作者:苏景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