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含量不低于50%才能叫肉丸”、“有的丸子只能叫肉味丸”,在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发起的中国肉丸行业标准起草工作组第一次会议上,与会人员达成以上共识。在经过多次征询意见后,近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二次研讨工作会议上,起草小组对细节进行了修改。
在第一次会议上,起草小组提出了“肉味丸”的概念,即含肉量大于25%但又低于肉丸含肉量的产品。而在此次会议上,小组抛弃了“肉味丸”的提法。“既然是肉丸行业标准,就只提肉丸,其他的不在考虑范围之内。”中国商业联合会行业发展部标准规范处处长曹德胜表示。“此次修改的肉丸行业标准,我们将再次征询各生产企业的意见,争取早日递交到商务部,使这一行业有标准可依。”
会议成果
给肉丸下了定义:
以畜肉、禽肉、水产品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水、淀粉等食品辅料,经绞碎、腌制或不腌制、乳化(斩拌或搅拌)、成型、熟制或不熟制、冷却、速冻或不速冻等工艺制成的产品。
将肉丸分为三等:
特级:含肉量大于65%;
优级:含肉量大于55%;
普通级:含肉量大于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