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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稳定物价20条”蔬菜供应增加10万吨

时间:2010/12/2 11:23:06 来源:新浪网

    稳定物价“国16条”有了岛城版。12月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下发 ,其中共20条举措,分别就促进农副产品生产 、促进市场流通等环节做出了规定。《通知》指出,今年8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本市与全国、全省情况基本一致,消费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切实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本市结合实际,就有关问题做出了规定。对比“国16条”,岛城措施更加具体和严格。

  促农副产品生产

  冬春蔬菜大棚扩大2万亩

  加强冬小麦田间管理,迅速开展以抗旱保苗、安全越冬为主要目标的麦田管理,落实防灾减灾措施,确保明年夏粮丰收。及早安排明年的农业生产,重点加强小麦、花生、蔬菜、果品和茶叶生产,搞好百万亩花生和果茶示范区的建设。力争冬春季蔬菜生产大棚面积扩大2万亩,增加蔬菜供应10万吨。启动蔬菜和果茶标准园创建活动,结合实施百万亩果茶示范区建设,创建20个设施蔬菜标准小区、10个标准果园和10个精品茶园。推进畜禽、水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做好疫病防控,促进畜牧和水产行业健康发展。

  切实抓好种粮农民直补、农业综合补贴、农机补贴、良种补贴和农业政策性保险等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

  ■“国16条”相关规定:各地尤其是城市人民政府要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增加越冬蔬菜供应。

  促进市场流通

  农产品运输车免通行费

  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不超过车辆核定载重质量或车厢容积20%)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

  充分发挥“农超对接”、“农农对接”直供直销的优势,降低流通成本;骨干流通企业与绿色消费社区直接对接。在城区三大蔬菜批发市场建立阶段性交易量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

  ■“国16条”相关规定:2010年 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车辆 ,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保障市场供应

  年前完成一万吨肉菜储备

  各区市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适量的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储备粮油在本市的投放数量,把握好地方粮油储备调控节奏。年前组织完成 2500吨猪肉和7500吨蔬菜的储备任务。

  指导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增加“米袋子”、“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品种和数量。组织重点批发市场和骨干流通企业保持市区2~3天的商业代储规模。积极协调中石油、中石化增加成品油尤其是柴油在本市的投放量。提高电网供电和调峰能力,不得随意拉闸限电。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

  突出抓好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切实做好“米袋子”、“菜篮子”储备商品的投放和上市。加大采购力度,丰富节日市场。针对市场和消费需求,开展优质地产蔬菜进社区、进超市等系列促销活动。

  ■“国16条”规定:各地区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

  加强价格管理

  严控出台政府提价项目

  稳妥推进价格改革,严格控制出台政府提价项目。对政府管理的价格要把握好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各区市在春节前和春节期间原则上不得出台新的价格上调措施,确需调整的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并提前报市物价局备案。

  加大清费减负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省清费减负政策措施,继续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按照“能免则免、能缓则缓、能减则减、能停则停”的原则,尽快提出本市暂停征收部分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措施,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 。

  “国16条”规定: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对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

  ■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对各级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加强市场监管

  遏制农产品跟风涨价

  规范农产品经营加工秩序。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

  采取提醒、告诫、警示等事前防范手段,遏制跟风涨价和不合理涨价;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加强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重点打击欺行霸市、恶意囤积 、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纪查处。各区市要着力加强价格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尽快解决人员混岗等问题,确保完成各项价格监管任务。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

  ■“国16条”规定:强化价格监管力量,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保障困难群体

  物价上涨五市联动领补贴

  完善物价上涨与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生活补贴发放和保障标准提高联动机制,将联动机制适用范围由市区扩大到五市,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在2011年6月份之前制定出台。认真落实优抚对象补贴政策。各区市对优抚对象和未纳入联动机制的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对象按每人5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011年适时提高本市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及隶属关系,进一步提高驻青大中专院校拨款定额标准,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落实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各学校要结合自有收入,增加学生食堂补贴,加强食堂管理。

  ■“国16条”有关规定: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强化工作保障

  必要时实施价格临时干预

  设立价格调控专项资金。将现有用于政府管价项目价格补贴等方面的财政资金统一整合为价格调控专项资金,设立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

  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加强信息发布,正确引导市场价格预期。建立和完善覆盖重要消费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必要时按规定程序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涨价幅度控制及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准确阐释价格政策。进一步细化农副产品应急保障工作预案。认真落实“菜篮子”市(区)长负责制、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要加强情况调度和市场分析,确保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国16条”规定: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记者 李志波孟琳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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