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婴幼儿配方乳粉屡次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引起各方关注与重视。2008年三聚氰胺带给人们的阴影还未消失殆尽,今年各地又屡次出现问题奶粉,消费者的失望让国产奶粉信誉跌到了低谷。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听证会,就2010版《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那么,奶粉需要在哪些环节加强监管?对奶粉生产的哪些环节应该进行严格规定?奶粉的原料配方该有哪些要求?“三聚氰胺”之后是否还会有“四聚氰胺”“五聚氰胺”?
新《细则》更具体明确
据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形成的新版《细则》结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具体特点,就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的内容进行具体规定和规范,较以前版本更明确、更具体、更严格、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
比如新版细则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自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蛋白质、维生素、菌落总数、食品添加剂、三聚氰胺等各类指标共64项。此外,企业还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甚至连“生产区域内的厕所应有洗手、消毒设施,厕所外门不得与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的门窗相对。”这样的要求也在《细则》中出现了。
有媒体报道,2010版《细则》比2006版更为严格具体。比如《细则》2006版“(二)必备的生产设备;产品的相关标准;原辅料的要求;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检验项目和抽样方法”这些内容只是新版《细则》中第二大项——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中的2、3两个小项。而这个大项中的第4、5项还专门对生产企业的人员和制度进行审查,包括“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等等。
此外,“新版《细则》当中明确规定采购制度应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成为本次听证会最受关注的内容。不仅如此,《细则》还要求将三聚氰胺作为出厂自行检验项目,企业必须具备三聚氰胺检验项目相关的检验设备及能力,不得进行委托检验。杜绝企业使用乳或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性蛋白质(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除外)或其他非食用原料制成的产品作为生产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