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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猪油”老板法庭认错求缓刑 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起诉(2)

时间:2010/9/28 14:25:40 来源:新民网

  进购猪肉未经过检疫

  上午9点,雨花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周光低着头走进法庭,旁听席上空无一人。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他很轻地嗯了几声,只在最后陈述时,说自己认错了,请求法官,能不能给他判缓刑。

  当公诉人问及为何不办理许可证等证件时,周光愣了一下,说“要不要办证,我也搞不清,后来问人,说是要办证,但当时卖出去的货还没收回钱,没钱办证,就想着没人问就先不办,等有人问了再办理。”

  周光透露,炼油用的气泡肉、肥肉、肠油等原料,都是自己每天凌晨3点,从马王堆菜市场肉贩摊位购来的,进价为1元到1.5元一斤不等,每天能进300斤到400斤的“货”,最多一天能进600斤,这些猪肉都是没有经过检疫的。

  买回来的肉周光说他都会先清理一下,去掉坏的部分后洗净切碎,用煤火加热熬制后,用纱布过滤出油渣,熬一锅油需要两小时,一斤原料出油情况在4两左右,每天可以提炼生产200斤左右食用猪油,售价约3元钱一斤。买家都是他自己上门找的。

  因为还有证据需要补充,法官宣布,该案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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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经营罪

  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搜索: 猪油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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