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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网民对团购网站产生质疑 法官建议组团维权(2)

时间:2010/9/19 13:35:29 来源:搜狐网

  法官建议

  维权最好也组团

  消费者只有保持理智,提高辨识能力和维权技巧,才能将风险降到最低,真正享受到电子商务时代的实惠。团购之前,要仔细甄别网站信息,查询网站是否公司化运营,核实运营企业名称及地址,查询商家的知名度、口碑、服务能力等各方面信息,明辨网站上的信息和交易记录的真实性,货比三家,谨慎选择,不要盲目跟风下单。

  在交易过程中,尽可能与商家签订详细的团购协议,并注意保留与商家的往来聊天记录,保存商品的推介宣传网页,付费时务必选择第三方担保交易模式。此外,在进行珠宝、汽车、房产等大额消费时,最好聘请律师共同参与,尽量采取签订书面协议方式,最大限度降低消费风险,维护自身权益。

  作为消费者,如果在团购中发现团购网站涉嫌欺诈,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涉嫌诈骗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报案;退货赔偿等事宜无法协商解决的,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网络团购的组织方式不同,有消费者自发组织的,有销售者组织的,也有专业团队组织的,对于前两种,一般按照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即可。对于后一种,由于有第三方介入,可能出现不同情况,需要区别对待。

  如果团购组织者是居间人,在自己开办的团购网上公布商家的商品信息,仅供消费者浏览订购的,一旦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组织者并不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只能要求商家赔偿;如果团购组织者以商家名义,通过自己的网站向消费者出售商品,就成为交易的当事人,一旦商品、服务出现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有的团购组织者联手商家举办现场团购会,如果网站是现场团购会的举办者之一,也应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不妨也采取组团方式,团结起来建立起与商家沟通的平台和渠道,共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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