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最高法等四部门联合对外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9月16日《新京报》)
政法四部门联手重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传达出中央政府对危害公共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和严惩不贷的决心,体现了全国人民呼唤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意志和期待。政法部门“始终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的庄严承诺,顺乎民意,大快人心,其意义十分重大。
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是维护人民生命健康权益的正义之举。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的数量和质量都关系到人的生存和身体健康,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持续高度关注。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曾郑重告诫,“政府对医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有多关注,就要对食品安全有多关注。不是人人每天都需要吃药,但是人人每天都需要食物。”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一些利欲熏心、要钱不要命的不法之徒,为了一己私利,竟置良心、道义、法律于不顾,生产、经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危及人类健康、草菅无辜生命,无疑于“故意杀人”。对坏人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国家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罪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既彰显出政府对芸芸众生人权的尊重和保护,也是对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不法之徒的警告和震慑。
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处以极刑,是对经济犯死刑“废存之争”的积极回应。中央政法部门此举之所以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除了反映人民群众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深恶痛绝的心声和维护正常经济发展秩序诉求外,也被人们解读为对前一段经济犯死刑“废存之争”的回应。
长期以来,人们把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处罚太轻、不足以震慑犯罪分子视为食品公共安全事件频发的症结所在。去冬今春,在警方办理的影响全国的三聚氰胺奶粉案件中,被查获涉嫌生产销售数十吨三聚氰胺问题奶粉的主犯,最后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此事引发的负面效应极大。天津某乳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公司高管在被警方控制时,当着办案人员面告诉家属说,“不要害怕,最多判三年的刑”,其得意与侥幸难以掩饰。政法部门高调表态,打消了犯罪分子的心存侥幸,应验了“害人如害己”的古语,怎不让正义的人们欢欣鼓舞?
把“严打”和“建制”相结合,凸显政法部门的主动作为。笔者注意到,政法四部门《通知》中要求,对在查处案件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提醒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制度,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笔者以为,政法部门不拘泥于职责所限,主动把坚守司法正义底线的“严打”和防患未然的“建制”结合起来,是这次政法部门联手整治行动的又一看点,既显示了他们的主动作为,也表达了人民的愿望。
严刑重典非目标,亡羊补牢更重要,未雨绸缪堪称高。在案件查处中发现漏洞,从完善制度上拾遗补缺,从源头抓起,让法规的阳光照进食品安全的标准、原料、加工、销售、监管等诸个环节,再施之以事中的督查问责和事后的严刑峻法,遏制公共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则还人民一个放心稳定、和谐信任的生活环境指日可待。 张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