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带来行业大考
统计表明,2009年我国彩电销售量大约为4000万台、冰箱2500万台、空调3000万台、洗衣机2500万台,如果再加上小家电产品,家电年产销量数以亿计。缺陷家电召回制度一旦实施,对于竞争已趋白热化的家电行业来说是一场大考。
杭州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张平说,家用电器也将被纳入召回产品的范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使家电企业在注重产品质量的过程中得到规范和提升。
“对于已经建立良好的产品质量体系的家电企业来说,召回制度让我们生产厂商更有责任意识,在产品的设计、生产制造等各个环节都要周全考虑,在产品进入市场之前,就在脑子里绷紧一根弦,确保产品质量。”
张平认为,从行业现状来说,目前国内家电行业的品牌集中度高,发育比较成熟,有一批闻名全国的大品牌,在家电行业实施召回的可行性比较高。“召回制度是整个市场秩序完善、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浙江省消保委秘书长徐建明说,家电产品的质量投诉一直以来都位居前列,但是由于一直没有召回措施,此前消费者对于家电产品出现的质量缺陷,都是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三包条款来解决。但这些条款对产品的退换货时限规定得太短,往往只有几天的时限,而许多电器的缺陷往往要使用数月甚至数年才能显现,到那时显然早已过了三包规定的追溯期。
三万元罚金,只能给企业挠痒痒?
根据家电产品召回条例草案,家电生产厂商如果存在未按规定实施产品召回、不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家用电器产品、拒不配合缺陷产品调查等行为,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动辄上千万销售额的家电行业来说,三万元罚金能否起到效果?
浙江省消保委秘书长徐建明认为,2004年汽车召回条例出台时,最高处罚金额为三万元,这对于汽车企业来说约束力还是不够的。眼下修正后的汽车召回草案已经修正了这个问题,处罚额度上限提高到产品货值金额的一半。
不过,一些家电企业认为,召回制度对企业质量监管的威慑力并是视罚金大小而定。
“尽管目前制定的罚款最高额度只有三万,但一旦实行召回,对企业产生的影响绝不仅仅是三万块钱的事情,质量缺陷等的曝光给企业品牌形象带来的损害将无法估量,”张平说,“如果产品遭到消费者的集体抵制,可能一个几十年经营起来的大品牌就会倒下。即使一分钱不罚,召回制度的建立也将使家电厂商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企业形象。”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刘成林认为,丰田在美国市场被开出巨额赔款,因为丰田隐瞒产品缺陷,构成了商业欺诈。我国对于商业欺诈等行为已有相关法律法规,在运用召回条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还可以运用其他相关法律对厂商进行更有力的约束。
刘成林认为,召回名单扩容的同时,更应该关注的是现有的召回制度有没有执行到位,否则,不管处罚力度多大,摆摆样子的召回条例都无法让生产缺陷产品的企业产生切肤之痛,最多只是给他们“挠痒痒”。
据解,2007年下半年到2009年底为止,近两年半的时间里我国共组织实施了6起儿童玩具的缺陷召回,但是据《城市快报》报道,仅2009年前11个月,欧盟就发布玩具召回通告455起,其中涉及的中国产玩具达398起。
“即便排除贸易壁垒的因素,相关产品召回条例生效后,国内的监管环境仍然没有与国外接轨,”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国贸系副主任黄先海教授认为,“外资企业对中国实施差别化待遇的借口已经消失,接下来这就要求我们的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消灭这种差别。”(章苒、张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