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召回草案公布、汽车召回相关处罚升级,在经历了丰田汽车、惠普笔记本以及最近的宜家窗帘召回歧视事件之后,我国的缺陷产品追究制度在消费者的不断拷问中升级换代。
不过,即便把酝酿中的家电召回制度计算在内,目前我国实施召回的产品也仅有汽车、玩具、食品、药品等五大类,大量的产品仍然被排除在外,缺陷产品追究机制刚刚开始起步。
家电召回呼之欲出
7月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针对家用电器产品、汽车产品分别出台召回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和建议。这意味着家用电器在我国将首次被列入召回产品范围。
根据家电产品召回条例草案,家电生产厂商如果存在未按规定实施产品召回、不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家用电器产品、拒不配合缺陷产品调查等行为,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论是尘埃未定的“丰田召回门”,还是刚刚发生的宜家百叶窗事件,中国消费者在国际召回中受到的差别对待频频发生。两个召回条例草案都明确指出,将对境境外厂商一视同仁。根据召回条例草案,境外汽车厂商要对主管部门及时通报境外召回信息。家电召回条例草案指出,厂商在境内的召回措施应当与在境外召回的措施相当。
有关专家指出,条例草案的出台为我国召回制度的建设提供了明确依据,在消费者维权、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有益,但总体而言,我国的召回制度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与许多国家仍有差距。
浙江省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成林认为,产品质量认证属于前市场管理,而召回属于后市场管理。产品经过认证不等于就已经进入保险箱,对于家电行业来说,召回机制的建立使得产品的质量管理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监管链,也意味着外资企业将没有理由再对中国市场实施差别化待遇。
浙江省消保委秘书长徐建明认为,三包针对的是个别的、偶然的问题,召回解决的是某一批次中的同一性的不合理危险。认证、三包和召回,这三种制度相互支持、相互补充,意味着产品质量形成了完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