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上午,家住东明县城郊的张女士来到东明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她5月8日在某蛋糕房购买了一块5元的蛋糕(蛋糕为当天制作),但9日上午在食用时发现蛋糕发粘、有酸味,气愤之下张女士找到老板交涉,但双方并未就此问题达成一致。张女士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便来到东明县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蛋糕房方面取得联系,并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老板称:此蛋糕是在加工过程中,烘烤时间未达到一定要求,造成蛋糕发粘,而且同意对张女士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只是在具体赔偿的金额上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消协工作人员便召集投诉双方到消协进行现场调解。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消协调解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投诉双方进行了调解,老板承认蛋糕未烤熟的事实,愿意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10倍的赔偿,由于消费者因此事往返蛋糕房两次,乘车花费了部分费用,经过消协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蛋糕房老板态度也比较诚恳,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蛋糕房除10倍赔偿外,还支付了消费者用于投诉的相关交通费用,共计赔偿消费者120元。对此,张女士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