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山市工商局制定出台了《快速定性检测箱使用管理办法》,从组织管理、工作职责、检测要求、抽样检测及结果处理、检测仪器管理、资料管理以及检查考核等方面对流通环节食品定性检测工作作出详细规定。
流通环节食品定性检测工作由各工商所根据辖区实际,每月制定检测计划,每周检测不少于20批次,其中非农残项目的检测批次占总检测批次的1/3以上。检测主要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为主,逐步向超市、商场等流通环节延伸。重点检测的商品种类为: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糕点、糖果及糖,新鲜蔬菜,干制、腌制蔬菜,新鲜水果,干果、坚果、炒货,肉、禽、蛋,水产品,盐及调味品,豆制品,其他食品。目前,各工商所配置的检测箱可检测的项目有28个,重点强化了对农药残留、甲醛、吊白块、亚硝酸盐、二氧化硫、双氧水、硼砂、硫酸镁、酱油氨基酸态氮、面粉增白剂(过氧化笨甲酰)等项目的快速检测。
检测的样品由检测人员根据检测计划抽取,或对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多的食品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并严格按照快速定性检测方法进行检测。该局明确,对检测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由辖区工商所执法人员督促或市场举办者依双方协议监督经营者当场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并追溯商品来源;经营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或拒绝签字确认的,由各县区工商部门(分局)将食品样本送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并依据检验结果进行处理。同时,全市工商部门将根据检测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