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杭州4月28日讯(记者韩叙 黄全斌) 为引导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0年粮食生产的通知》及省有关部门文件精神,杭州市粮食局出台了2010年粮食收购政策。
政策规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订单收购市内种植户稻谷,并适当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据了解,2010年,杭州市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即2010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晚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93元、97元、105元。
同时,继续实行和适当提高“订单粮食”价外补贴和奖励政策。市财政对按“订单粮食”交售,用于市级储备粮轮换的早稻谷的种粮农户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最高可达到约140元/亩;一般农户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1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70元。对按“订单粮食”交售,用于市级储备粮轮换的小麦和晚稻谷的种粮农户给予政府价外补贴和奖励,并适当提高价外补贴标准。对“订单粮食”向省市外粮食主产区延伸,用于市级储备粮轮换的,继续执行原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