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0年粮食生产的通知》及省有关部门文件精神,根据杭州市本级(不含萧山和余杭区)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市粮食局出台了本级2010年粮食收购政策。
一、适当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订单收购市内种植户稻谷,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2010年我市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即:2010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晚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93元、97元、105元。
二、继续实行和适当提高“订单粮食”价外补贴和奖励政策
杭州市本级继续开展“订单粮食”工作,市财政对按“订单粮食”交售,用于市级储备粮轮换的早稻谷(含订单良种,下同)的种粮农户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制种基地农户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2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140元;一般农户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1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70元。
对按“订单粮食”交售,用于市级储备粮轮换的小麦和晚稻谷的种粮农户给予政府价外补贴和奖励,并适当提高价外补贴标准,即价外补贴标准为: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小麦和晚稻谷补贴12元;对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制种基地农户(交售2000公斤以上的)再奖励5元。
对“订单粮食”向省市外粮食主产区延伸,用于市级储备粮轮换的,继续执行每 50公斤不高于5元的财政补贴政策。
三、切实抓好订单粮食工作
市粮食局要求粮食收储企业抓紧开展粮食订单签订工作,确保订单落实到户、落实到田头。粮食订单要重点与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签订,并优先满足“守合同、重信用”订单农户和合作社的订单需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扩大订单粮食预购定金的发放数量和范围。
同时,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国家强农扶农政策和粮食生产、收购扶持政策;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继续发扬粮食部门优良传统,深入开展“五送”(送政策、送订单、送农技、送农资、送资金)惠农服务活动,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