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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绝自带酒水”合法化

时间:2010/4/23 16:01:36 来源:新浪网

  备受各地消协和消费者诟病的“谢绝自带酒水”等餐饮业潜规则,可能在武汉“合法化”。昨日,市餐饮业协会、消协、个私协推出《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明确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4月22日《汉网-长江日报》)

  近年来,围绕着“谢绝自带酒水”这个敏感词汇,顾客与商家之间可谓纷争不断,也引发了公众和媒体的热议。“谢绝自带酒水”之所以引起消费者反感,是因为它的规定内容近似霸王,缺乏程序正义可言;同时,源于它而征收的开瓶费数目也很霸王,动辄就是数十、上百元,结果是本质属于“服务费”的理性收费因毫无技术含量的狮子大开口而成了暴利。因此,“谢绝自带酒水”被“依法声讨”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也可以预见,“谢绝自带酒水” 与开瓶费的是是非非还会继续纠结在一起,一时难有鲜明的了断。

  在“谢绝自带酒水”已成为“过街老鼠”的情况下,为什么部分商家还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继续施行呢?原因有二:一是目前“谢绝自带酒水”与征收“开瓶费”案件虽然在个案中胜诉,但法院的理由仅仅是将“自带酒水需另收取服务费”认定为无效的格式条款,并且以商家向消费者加收开瓶服务费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为由,作出商家应予返还的判决,但格式条款的无效仅限于个案的商家,而不是全部。二是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在面对“谢绝自带酒水”的格式条款时,他要考虑诉讼成本和收益的“利益大小”,从而作出一个符合经济理性的选择。而很多情况下,相比于胜诉能够获取的“开瓶费返还”利益,诉讼所消耗的时间和精力成本都是巨大的,这也就是为什么“谢绝自带酒水”案商家时时败诉但却屡禁不止的缘故。

  武汉此次将“谢绝自带酒水”合法化,不少公众因此认为,这意味着餐饮企业有权谢绝自带酒水,也有权对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此举等于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但我们要看到,其实店家心里有一本明帐:消费是一种契约关系,既然允许你“狮子大开口”,自然也允许消费者“坐地还价”。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餐饮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消费者的选择范畴相当大,如果他们不满意某一酒楼“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行为不合理,顾客完全可以用脚投票、另觅消费场所。极端一些或率性一点,你也大可以自带扎啤到无需开瓶费的街边店吃烧烤。餐饮业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后觉得生意欠佳,也多半会用价格及优惠来招徕顾客。由此一来,由消费者集体博弈所带来的“市场分化”,就会使得固守“霸王条款”的商家捉襟见肘,从而自动放弃。

  因此,即便在“谢绝自带酒水”合法化之后,原本收取“开瓶费”的店家自然还是“谢绝自带酒水”;原本允许“自带酒水”的店家由于自身经营的原因,也还是允许“自带酒水”,我们完全没有必要“谈虎色变”,为之大惊小怪。因为市场基本游戏规则告诉我们:技术性垄断的利润是可以被认可的,但行业垄断性暴利迟早要被收进公序良俗的笼子里。同时,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市场集体博弈,不仅成本低廉,而且成效显著。我们相信,只要相关部门能够确保市场的有序竞争,市场这个“无形之手”就可以在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博弈中寻找出一种平衡和双方都能接受的规则。


相关搜索: 酒水 自带 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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