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点评:脱掉电视购物的“马甲”
推手: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一男一女在电视里乱叫: “太神奇了,太神奇了,一天以后面部开始变得白亮,两天后色斑开始淡化,三天后开始脱落……只要拿起电话,它就是你的。快行动吧,你就能看到三天内发生的奇迹……”一遍又一遍,尖着嗓子,嘶声力竭……很多观众对这样的画面并不陌生。这就是电视购物。
作为一种新的营销方式,电视购物从20世纪90年代初进入中国市场,已经被不少消费者所认可。然而,电视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并没有直接面对商家的机会,交易大多是由快递公司作为中介来实现,加之商品无法“眼见为实”,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
针对电视购物行业的乱象,北京市消协率先行动起来,2009年,他们请了15名志愿者,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387则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样本中挑选了25件代表商品,从观看广告、订购货物、验收货物到售后服务,进行了全程体验。
经过汇总,北京市消协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关于规范、推进电视购物行业健康发展的6项建议:1.明确电视购物行业的主管部门;2.尽快制定电视购物行业管理办法;3.设立专业电视购物频道;4.设立质量信誉保证金,实行先行赔付制;5.推广开包验货制;6.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及行业自律。
有关部门在听取了北京市消协的建议,停播了部分违规的电视购物广告。
年度突破:向12点退房国际惯例说“不”
推手:上海市法治办公室
如今出差和外出旅游的人很多,但对于一些酒店宾馆规定的中午12点以前结账的行业惯例却引起了大家越来越多的质疑。因为按照这样的规定,有时消费者可能只住了半天也要交一天的钱,这种做法显然不合理。但对于中午12点以前退房,多数宾馆都会以国际惯例为借口,不愿作出改变。2009年,这个沿袭多年的行业惯例终于有了松动的迹象。
2009年3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在旅客住宿时间的结算方法上,删去了原办法中“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明确说明住宿时间应当按照宾馆和旅客双方约定的方法结算。
这是国内首家以地方性行政法规的方式,打破了“中午12点结账退房”的行业惯例。
同时,该事件也直接促使了在2009年的8月,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发布了新版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已经删去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取而代之的第3章第10条为:“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