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赵晓秋
在被称为“江湖时代”的今天,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2010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一系列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被推出,“这些案件的每一个参与方都是我们法治社会的推动者。”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何山如是说。
年度胜诉:小市民挑破餐饮业“潜规则”
推手:福建省厦门市市民林雷
2008年3月,厦门市民林雷和几个朋友到一家饭店吃饭。在结账的时候,林雷发现在他们消费的68元钱中,有7元钱是一次性消毒餐具和消毒纸巾的费用。
对于这小小的7元钱,林雷拒不交付,他认为,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和餐具,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卫生,这是餐饮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至于餐饮企业通过什么方式对餐具进行消毒,是餐饮企业自身的选择,其中产生的费用应由餐饮企业自行承担,不能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于是,在与饭店经理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林雷将饭店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返还多收取的纸巾、餐具费用人民币7元钱。
对于林雷的诉讼请求,饭店方面表示,饭店在顾客用餐之前就已经告知了对方,这些包装好的消毒餐具是要收取费用的;同时也告知了林雷,餐厅提供免费的未经包装的消毒餐具。林雷属自愿选择收费餐具。
2009年10月23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退还原告林先生人民币7元,本案受理费用50元人民币由被告承担。
2010年3月14日,北京市消协等22个城市消协维权组织联合发出《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认为不管餐饮企业是否明确告知,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的做法于法无据,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