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抽检不收费
结论共享
现象:由于监管部门不同,同一种食品,今天这个部门来抽检,明天那个部门来抽检,甚至出现因为抽检机构不同,导致同样的东西抽检结果迥异的情况。
对于食品抽检,《条例》将细化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要求食品抽检结论共享,避免重复抽检。同时,要求食品抽检不得收费。《条例》还对购买食品样品费用的核价和报销进行了规定。
专家观点
有“问责”才有效果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赵学清教授在会上表示,《条例》要在不脱离国家《食品安全法》的框架之下,制订得科学、合理和有操作性,最重要的是要解决好“监管、标准和问责”3个问题,其中,又以设置好“问责”最为重要。
他表示,在监管食品安全中,一些职责交叉、权责重复的领域,责任主体问责尤为重要。在有利益时,所有的部门都争着管;一旦出了事故,一些部门又互相推诿,这就导致多个部门管不好一个食品安全。
他建议,《条例》一定要在问责上科学设置条款。
立法要有市民参与
昨日,市政府立法专家咨询委员、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家学在会上表示,食品安全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立法一定要让市民广泛参与。
杨家学说,市民早餐喝牛奶,担心喝到“问题奶”;午餐吃米饭,又怕“毒大米”;晚餐喝点酒,唯恐遇到假酒。与市民关系最为紧密的食品安全立法,应该广泛听取市民的意见,让他们尽可能地参与到立法中来。同时,在市民广泛参与的前提下,也要注重专家的论证。
外地做法
深圳:
食品安全一个部门管到底
目前,深圳正在探索一种新的模式,即大部制“一管到底”。
我市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是实行分段管理:质监部门监管生产环节,工商部门分管流通领域。深圳最新的做法是由一个大部门全部管完。专家指出,这样做的好处是,责任和权力更为统一,有利于实行责任主体问责制。
北京:
街道办事处也是责任主体
昨日,有专家指出,食品安全是一个庞大的体系,不管如何精确分工,都可能存在监管真空。我市的《条例》应该尽可能地明确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
目前北京的做法是:把街道办事处也设置为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也必须担负起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