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上月初,在省工商局与沈阳市工商局举行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式启用仪式上,沈阳市科润达商贸有限公司的丁也女士领到了我省颁发的第一张《食品流通许可证》。
由此,我省开始以《食品流通许可证》取代此前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为何要“劳师动众”,大规模地进行换证工作呢?证件变换后核心变化是什么?对经营者提出了哪些新的和更高的要求?为食品消费者带来哪些利好?
辽宁正在陆续为19万业户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以取代此前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换证带来哪些食品监管之变
《食品流通许可证》“上岗”
“以前我是到卫生部门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现在则是到工商部门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沈阳市科润达商贸有限公司做红酒生意的丁也女士告诉记者,“恰好赶上我以前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到期了,急忙去换证,这才有幸拿到了省里发出的第一张《食品流通许可证》。”
辽宁省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副处长黄文江告诉记者:“《食品流通许可证》‘上岗’,取代原来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可不是简单的证件名称的变化。从根本上来说是两部法之间的变换,原来的发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现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同时也体现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重大改变。”
辽宁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副处长洪源介绍说,在《食品流通许可证》面世之前,整个食品行业从生产加工到食品销售乃至餐饮服务都是由卫生部门来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重新明确及规定了食品安全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
据了解,质量监督部门主要监管食品生产加工,负责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这一块主要由工商部门负责管理,为符合标准和条件的经营者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而餐饮服务类则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管,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食用农产品也由专门的机构农业部门来负责管理。
由此,食品卫生许可制度退出,《食品卫生许可证》正式“下岗”,卫生部门不再发证而改为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
“尽管两部法在名称上只有‘卫生’和‘安全’两字之别,但从强调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的变化,体现了国家对食品安全的要求更严格、管理更细致。《食品安全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地规划了执法主体和各自的管理内容。”黄文江说,“新法实施后,工商部门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又发营业执照,而《食品流通许可证》替代了《食品卫生许可证》成为前置审批。”
据了解,我省现有经营食品销售的业户19万户左右,是食品生产加工及餐饮服务业户的2至3倍。根据食品流通许可的条件和审查标准,截至10月底,我省工商系统共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准通知书》1.32万份,其中新办9595个,《卫生许可证》到期换发3274个,经营者自愿换发386个。目前,《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在发放中。
“食品召回”将有法可依
黄文江还特别强调了食品退市这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