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辐照作为一种检疫处理方法方面,早在1989年美国政府就正式颁布了有关辐照作为一种植物卫生处理方法的制定规章的政策,经过逐步的修改和增加产品,在2000年5月USDA/APHIS通过了"辐照作为新鲜水蔬和园艺产品的检疫处理方法"的法规建议稿,允许辐照作为处理进口果蔬中11种主要果蝇和芒果象甲的检疫方法,在20
02年3月APHIS又出了该法规的补充稿,这个法规的出台表明美国市场第一次对以检疫为目的的辐照处理水果和蔬菜开放。在2003年3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墨西哥果蝇"疫区的柚子和柑橘,经辐照检疫处理杀死害虫后销往美国各地。美国政府和市场对辐照技术的重视,将对这项技术在世界各国发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
欧盟有关食品辐照规则
欧盟有关食品辐照的指令有两个,即"离子照射处理的食品"的框架指令1999/2/EC和执行指令19
99/3/EC。第一个指令规定了实施辐照处理的总体概念和技术要求,辐照食品的标示和辐照设施的授权的有关要求。第二个指令规定在欧盟允许辐照的食品,目前只允许辐照处理药草、香料和植物调味料一类物质。
总体而言,欧盟对辐照食品持相当严格和谨慎的态度。ICGFI推荐各成员国按七大类食品批准辐照食品的应用,很多成员国包括中国依此对已有的法规作了调整。但根据欧盟规定,自2001年3月20日起,任何规定之外的辐照食品在欧盟都是不允许的。除了上述的欧共体的法规外,比利时、法国、意大利、荷兰和英国等欧共体成员国根据以前的规定,目前允许其他的辐照食品进入其市场。
根据上述法规的规定,欧盟自2001年建立了每年的辐照食品状况报告制度。在报告中,成员国主要汇报辐照设施的授权情况和对辐照设施的检查结果,其中包括辐照食品的量和种类;市场上监测到辐照食品的量和标识情况,对辐照设施的授权包括欧盟内的辐照设施和欧盟外的辐照设施。2002年的报告中,8个国家通过对市场上6500份样品的监测表明,大约有1.5%的样品是经过辐照处理的,但没有标识,这其中还包括了欧盟不允许的食品种类,欧盟希望通过监测能够降低这些不合法辐照食品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