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照食品标识为何有令不行
1980年,国际辐照食品联合专家委员会确认“为贮存的目的,任何食物受到10kGy(放射性计量单位)以下的辐照,不再需要进行毒理学方面的检测”。1983年,FAO(世界粮农组织)与WHO(世卫组织)的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正式颁发了《辐照食品通用法规》,为各国辐照食品卫生法规的制订提供了依据。
我国也出台了关于辐照技术的很多文件,如卫生部1996年4月5日颁布了《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辐照食品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和限定的剂量标准内,如超出允许范围,须事先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我国还规定,从1998年6月1日起,辐照食品必须在其最小外包装上贴有规定的辐照标识,凡未贴标识的辐照食品一律不准进入国内市场。
“遗憾的是目前从未见过该法律的执行。药品辐照更是无人管理。”上述从事药品加工工艺研究的人士告诉记者,“药品的辐照目前并无法律的允许。但是我国目前的辐照厂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基本都包含了此项目,并且几乎每天都在照。甚至一些乡镇都会有辐照厂存在。”
相对于企业来说,由于辐射穿透力极强,尤其是γ-射线,因此无须打开包装,可直接照射整体包装物品。操作简便,速度快,比较经济。这也成为了不少生产食品和药品的厂家乐于采用钴60灭菌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