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欧盟和德国关于屠宰场垃圾处理相关法律法规
在德国,涵盖屠宰场垃圾处理和再循环利用的法律法规包括欧盟出台的众多法案如《垃圾框架法》、《垃圾填埋法》、《垃圾焚烧法》、《垃圾分类条例》等,以及德国国内相关法规如:
《循环经济垃圾法》(KrW-/AbfG)
该法主旨是要避免垃圾产生,或者尽量减少垃圾产生,加强垃圾回收利用。
《生物垃圾条例》(bioabfallV)和《污泥条例》(AbfklaerV)
规定垃圾中所含重金属和有机物质等不能超过限值,必须达到卫生要求;
《动物副产品清除法》(TierNebG)和《动物副产品清除条例》(TierNebV)
规定不能食用的部分必须进行清除处理,加工过程中必须有足够卫生保护措施;
《肥料条例》(DuengeMV)
规定在将动物副产品和垃圾加工成肥料时不得添加含有有害物质的辅助剂,制成的肥料所含重金属物质不得超过限值等。
二、德国屠宰业污水和垃圾处理情况
(一) 污水处理
屠宰业所产生的污水量很大,污染程度也比较严重。从牲畜运输工具、屠宰场的清洗,到肉类的冲洗、降温和加工处理,还有工作人员的清洁卫生都需要用水。德国目前有大型屠宰企业300多家,每一屠宰企业日宰杀和加工量约2000―5000个宰杀单位(每个宰杀单位相当于1头猪或1/4头牛)。据德国联邦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08年德国共宰杀牛385.1273万头、猪5484.7733万头、羊117.47万头、马9517匹。依据德国联邦环境局所做的概算,每宰杀和加工1头牛和1头猪所产生的污水分别为500―1000升和100―300升;1只鸡和鸭(宰杀重量1公斤)分别为5―10升和5―8升。
在德国,屠宰场建设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污水收集、净化系统和垃圾处理设备和工艺,只有在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颁发许可证后才能开业。开业后,企业须自行严格检查排放的污水是否合格,并报告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也不定期对屠宰场进行抽样检查。对污水排放不合格者,将被科以重罚,甚至被关停。
德国屠宰场污水处理通常经过以下工序:
1.机械方式净化
1.1通过安装格栅和滤网,分离粗放物质。业内反馈信息,采用1毫米滤网可去除50%到90%的污染物,并降低BOD10%到40%。
1.2 将污水排放到混合池,中和污水浓度和体积流量。通过对池内物充气,避免产生异味。为使池表层免遭脂肪酸腐蚀,可加涂层保护。
2.化学/物理方式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