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食品安全法》自6月1日正式实施后,原来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由《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从本月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全省餐饮企业《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受理、审批和发放工作。
据了解,《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对象主要是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五大类餐饮企业。为做好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的监管,避免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出现空白和漏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启用及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受理、审批和发放工作,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新发、变更、延续、补发许可证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今年6月1日前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作者:李欣 娄庭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