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海口市卫生局了解到,从7月9日起,海口市卫生部门开始受理餐饮服务业的行政许可业务。这意味着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将逐步“下岗”。今后海口市将在餐饮服务业中正式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
据了解,根据刚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新发、变更、延续、补发许可证的,应按有关要求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继续承担餐饮服务全程监管工作。
海口市卫生局负责人告诉海南经济报记者,《餐饮服务许可证》与《食品卫生许可证》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各类餐馆的经营类别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单纯经营火锅的,会加注“单纯火锅”。消费者可以根据《餐饮服务许可证》看出其是否超范围经营,遇到问题时维权会更方便。
据悉,餐饮服务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按有关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餐饮场所平面布局图,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材料。
广大业主可致电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市政务服务中心68522052
秀英区卫生部门68623819
龙华区卫生部门66892900
美兰区卫生部门65358320
琼山区卫生部门65882805
(作者:常珊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