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局长:是学校委托他过来的。
当记者追问是否有委托书时,田卫国开始变得有些支支吾吾,随后反问说:“没有委托,涂序龙怎么会过来交钱呢?”
然而,当记者打电话向彭晶晶求证时,彭晶晶矢口否认委托一事,“学校根本没有委托涂序龙去缴罚金?更不可能出具委托书。”
当记者就此问题采访涂序龙时,涂序龙道出了其中的缘由。“执法人员当初说加工厂、学校和供应商三家都要处罚。当时他们提出要罚我7.5万元,在半个月时间里我十多次登门求情,最后才同意罚1.2万元了事。”涂序龙显得十分委屈,“最后却发现,只有我一家被罚,而且还是替江西师大受过。”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田卫国表示,“这件事我们也不是藏着躲着做的,是经过了很多执法程序的。如果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受罚人多次申诉均受阻
然而,高新质监分局开出的这份“张冠李戴”的处罚单,却给涂序龙的申诉造成了巨大的障碍。
根据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南昌市人民政府和南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我拿着具名为‘江西师大’的处罚决定书和罚单,几次到南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反映和申诉时,均被以申诉主体不符而不予受理。”涂序龙说。
涂序龙告诉记者,他销售的大米均有生产厂家提供的江西省粮油质量监督站检验报告,报告中的各项指标均为合格。黄粒米的出现可能是受温度和湿度的影响而形成的,但它不是毒大米,在适度范围内是可以食用的。“由于处罚的主体是学校,所以我的质疑无法申诉。”
质监流通领域执法不妥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拨通了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投诉举报中心的电话,该中心一位李姓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南昌市高新质监分局在江西师大后勤集团食堂查处不合格大米,这样的执法程序正确吗?
12365李姓负责人:按照以往相关的质量安全检测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均对食品安全执法作了明细分工。如涉及农林牧渔等农业方面的质量安全执法,应由农业执法部门具体执法;涉及食品加工等方面的执法,由质监部门执法;涉及到销售领域,由工商部门执法;涉及到餐饮等方面,由卫生部门执法。像该案的经销商如果是主观故意地掺杂使假,也是由工商部门去处罚的,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分工界限的。因此,高新质监分局这样的执法不妥。
省府法制办已受理此案
近日,江西省政府法制办正式启动《关于进一步做好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通知》实施方案,力图通过行政层级监督的渠道,解决一些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争议问题以及行政复议申请时效已过的争议案件。涂序龙得知消息后,立即来到省政府法制办申诉。
据了解,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已受理了他的案子。(记者 黄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