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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不合格食品假一赔十 食品免检制度将取消

时间:2009/7/5 9:00:29 来源:新华网

   消费者买到不合格食品可获10倍赔偿、保健食品不能宣传治疗功效……1日上午,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来南昌市授课,详解《食品安全法》的亮点。
    取消食品免检制度

    李援介绍说,新法的一个亮点之一,就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此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新法对各部门的分工进行明确的分工,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

    保健品首次被立法严管

    李援说,新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此外,《食品安全法》特别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李援表示,《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须详尽标明成分、功能,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不合格食品假一赔十

    “消费者如果买到50元/包的问题奶粉,退货时可向商家索要500元的赔款。”李援说,《食品安全法》对售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给予的处罚很重,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赔偿的前提是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也就是说,误工费、医疗费都可以进行赔偿。”(黄富强、记者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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