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是软肋
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我国已发布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18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2900余项,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634项,但食品安全之所以仍然是中国社会的伤痛之一,说明我们缺乏的不是法律文本,而是绝对刚性的执行和绝对严厉的惩罚。
对此,《南方都市报》社论指出,食品安全的深重之痛,首要仍在于有法不依、知法犯法。这种难以尽述的体制之痛,不仅存在于街头巷尾、引车卖浆的小商小贩身上,也不只是违规种植、自产自销的城郊菜农身上,在三鹿有毒奶粉案件中,它甚至公然发生在国家知名企业身上。甚至也不仅仅是市场失灵,行政监管领域也出现有法不依、知法犯法、渎职失职的严重事件,导致食品安全险象环生。
监管部门存在的诸多问题也是《人民日报》时评指出的关键点:农业、质检、工商、卫生等食品安全的“把关人”如何行动起来,如何解决“九龙治水”的制度难题,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因为这样的例子太多了。比如,对于食品的监管政出多门,部门之间责任不清,出现问题后互相推诿扯皮;比如,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慢半拍”,出现问题后,消费者听不到权威的声音;比如,对于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国家公职人员处罚过轻,出现问题后,没有人承担失职、渎职的法律责任……
《珠江晚报》的评论则认为,食品安全是一个良心工程,但从既往的例子可以看出,在暴利面前,指望良心实在靠不住。别说食品企业可能铤而走险,地方政府也可能会因局部利益而进行护短,监管部门也可能因为“责任心”问题而导致监管失灵。所以,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食品安全法,只是食品安全万里长征的第一步。